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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烤”验 多少人拿到“清凉费”?

  • 来源:福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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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全国不少地方出现高温炎热天气,并发布了高温预警信息,部分省市高温超过35℃以上。昨日厦门市气象台再次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午后的最高温度达到了35.8℃,岛外同安地区最高温度超过了38℃,未来几天还会持续出现炎热天气。

  这样的天气下,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然而,什么样的劳动者能拿到高温津贴?厦门的高温津贴标准多少?未能拿到合理的高温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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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发现,高温津贴标准鲜为人知,不少劳动者不清楚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享受高温津贴,有些企业竟也搞不清目前厦门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实际上,记者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早在2007年,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将传统的高温补贴或高温费变更为高温津贴。目前,厦门的高温津贴标准,仍按照该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企业在5月到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元到8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