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许多省市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让劳动的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实现体面劳动的必备条件,也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手段,更让弱势的农民工群体看到增加收入的希望。
然而,现不少地方最低工资虽涨了,但农民工收入却是“水涨船不高”。一些企业出损招,化最低工资上涨于无形。最常见的一招是,最低工资标准成为最高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加“自愿”加班,这是企业普遍执行的工资模式。基本工资高,加班就少;基本工资低,加班就多。结果自然是最低工资涨了,实际拿到手的钱却不见明显增加。此外,企业规避最低工资标准的招术还有不少,如以食宿费、奖金、福利费充抵工资;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据珠三角、长三角等23个城市、210家出口工厂的劳资统计:这些企业平均月工资为1145.55元,工人每天平均工作10.67小时,每周工作66.41小时,每月加班120.9小时,外来员工一年等于干了两年的活,而收入却不到国有单位职工的一半);或是以试用、实习名义频繁招录员工,工资收入不及正式工的一半,期满便以各种借口“炒鱿鱼”;更有甚者,对最低工资标准干脆视而不见,山西省日前检查发现,有217个用人企业存在未达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就是明证。
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地方相关部门要当好一线工人权益的保护人,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利益。
要真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到农民工身上,实现体面劳动,政府还必须力推建立劳资双方协商机制,提高劳动群体的谈判地位,让劳资双方在相互平等和制约中获得双赢;赋予农民工“市民待遇”,让广大农民工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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