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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成纸面上的权利 多数民工不敢奢望

  •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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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 (陕广新闻FM101.8记者琳琅、高杨、邓思远)中秋、国庆长假接踵而来,让很多人萌生将长假与年假一起休的念头,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讨论也越发热烈。2008年1月1号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条例实施两年来,我省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带薪休假执行情况怎样?上午9点,记者见到在南郊一家社区做保安的小李,当记者问到带薪休假的问题,他摇头表示不知道,他说,明年不知道还在不在这里干,反正同事们没休这个假的。如果想休息就请假,不过工资也别想拿了。

保安小李:我们没有假,大单位才有的,这,就别想吧。

中午11点,记者又采访了大雁塔附近的一位保洁员。她说,能找到活就不错了,每年春节能不能回家还是个问题,更别说带薪休假了。如果真能休假,不带薪也行,就接父母来逛逛大雁塔。

保洁员:临时工还休年假?反正我就觉得自己是临时工,下苦的。

12点,在西郊一家建筑工地上,记者询问一位正在打腻子的工人高师傅知不知道什么是带薪休假,他笑笑说,头一回听说这个词,而他身旁的张师傅理解的“带薪休假”就是在休息日上班仍然给钱,张师傅告诉记者,工友们从没奢望能享受这个权利,事实上他们连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都没签过。

记者:你听说过带薪休假这回事吗?

高师傅:带薪休假,啥意思么?我不懂。

记者:这位师傅你听过?

张师傅:恩。

记者:你听说过带薪休假是针对哪些人群的?

张师傅:反正农民工没有这,不但不叫你休假,一休息,还没钱。过节放一天假,就是不要工钱都不行。人家那公司中秋节还放三天假。

记者:就是咱们干活的公司放假?

张师傅:哦,放三天假。15,16,17,人家18才来,农民工就没有听说过。

和高师傅一样,许多农民工并不知道,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不管从事何种行业、属于何种用工方式,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享受带薪休假,而这与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休假无关。不只是农民工,一些民营企业的一线员工也对带薪休假是一头雾水。

记者:请问你参加工作几年了?

一线员工:两年。

记者:那你知不知道每年都会休年假呢。

一线员工:不知道。不就是每年过年的时候,单位一共放12天假就休12天?这个事法定的还是咋回事?

针对这种情况,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杨军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他的看法:很多人可能没有听说过带薪年休假,这个情况我们在实际中也能接触到。那么,就算是有耳闻的人呢,他们也觉得带薪年休假离自己很远,是一种奢望,那是公务员所休的,那么这对法律是一种误解。只要是付出劳动的,在法定年龄之内的,都称为劳动者,受我们劳动法调整。对于农民工来说,如果说符合我们劳动法调整范围的,都应当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钟点工,我们有非全日制用工,这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那么,如果属于家政服务,保姆啊等等,她不受劳动法调整,她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至于她的休假办法要和她的雇主进行协商。

同时,杨军律师建议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不能休带薪年假,又没有得到相应补偿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个呢,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行政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举报,进行核实、处理;还有一个办法是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现在不收劳动者的费用。那么,根据你所申请仲裁的事项,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来决定我们劳动者的请求是否成立或者应该补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