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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应予正视

  •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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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应予正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的民族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GDP总量从2000年不到10万亿增加到了2011年的47万亿,财政收入由2000年的1.34万亿元增长到了2011年的10.37万亿元,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全国近3亿的农民工无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我们却看到为城市化建设流血流汗的广大农民工现实生存状况的巨大反差。他们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得不到城市社会的接纳,得不到合法权益的保障,得不到文明成果的分享,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在引起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极大关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为我们深入认识和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
    一、农民工是中国崛起的重要推动力
    1、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工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3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48%,其中外出农民工1.45亿人,本地就业农民工0.84亿人。农民工日渐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要组成部分,人数已占产业工人总数的近2/3,其中在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90%、采掘业占8%、服务业占56%。农民工劳动大军的持续壮大,使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弥补了工业化初期资金、技术的劣势,并在工业化中期的发展中使劳动力资源优势与逐渐增加的资金、技术、信息有效结合。这是我国近些年来提高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资本积累、吸引外资、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加工厂”和贸易大国的一个根本原因。
    2、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为我国城市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农村人口多,土地少,有大量富余劳动力,改革开放前,由于大锅饭和计划经济、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的限制,广大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业联产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户变成了自由的主体,不仅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打开了他们自由流动的闸门。从农村走出的农民工,开始像候鸟一样奔波和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城市里最重、最累、最苦、最危险的活路,几乎都是由农民工干的。在天南地北的建筑工地上,无论是烈日当头,还是北风呼啸,农民工们都在露天从事着超强度的体力劳动。他们用双手托起了城市林立的高楼,用汗水推进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3、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城市建设积聚了资金。近十几年间,我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实就是在各城市政府通过征地和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的生活质量提高,而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仅靠土地补偿费难以维持生计,陷于贫困是普遍的现象。政府用卖地收入搞城市建设,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条件极大改善了,而被征地农民却无缘分享用城市文明。
    4、农民工是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为村民致富和农村繁荣起了示范作用。农民工外出务工在为城市贡献力量的同时,也为新农村建设增加了可观的投入。我省现有农民工642.9万人,年打工收入已达500亿元以上,特别是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对开发农村资源、改变家乡面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如陕西首届创业之星刘彪创建的府谷保榆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依托进城办企业的实力,反哺家乡新农村建设,投资7000多万元,建设加工企业、水利设施、高效农业、生态环境、公益设施等项目,其中为村民建别墅式住房120套、幼儿园和卫生院各一所,造福乡里。礼泉县西张堡镇白村农民李朝鲜,进城打工18年,创办了“好望角”、“昭陵”品牌酒店和装饰公司、农业示范基地等经济实体,回村担任支部书记后,从自己企业拿出900多万元支持家乡脱贫致富,被授予全国“兴村富民”百强领军人物。
    二、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应予正视
    通过调查,我们也深切认识到,广大农民工在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其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他们生活条件陋劣,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劳动付出得不到相应回报,其公共服务权利及参与社会管理、在文化上融入城市社会、享受和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等方面得不到保障,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1、住房困难。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大部分农民工租赁房屋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据省市社科联调查,77.1%的农民工租房居住,57%的人居住在二环以外三环以内区域,12%的人居住在三环以外区域。房租价格月均320元左右,占月均收入的17%。随着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拆迁,适合农民工租住的房源越来越少,居住地离工作地点越来越远,房租越来越高。农民工租凭的房屋大多数面积狭小(人均居住面积7.5平方米),设施简陋,没有厨房、卫生间和洗浴设施,87.1%的住房没有供暖设施。特别是一些集体宿舍和简易工棚更是拥挤不堪。同2009年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总建筑面积28.4平方米相比,形成很大反差。
    2、子女入学难。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教育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政策,各地区落实不平衡。在一些城市,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存在收取赞助费或借读费现象。同时,农民工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学生数量增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面临较大压力。据调查,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到30%。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后,还不得不回家乡参加中考、高考。
    3、社会保险不到位。尽管农民工参与城镇各类社会保险在制度上并不存在障碍,政府为企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制定了严格规定,但整体农民工参保比例不够高。国家统计局调查表明,2010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养老7.6%、医疗12.2%、工伤21.8%、失业3.95、生育2.3%。这其中,既有部分农民工就业不稳定而难参保的问题,也有用人单位怕参保增加人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影响本地投资环境等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有现行参保费率相对偏高的问题。省市社科联对西安市情况的调查显示,有72.83%的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20.75%的人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5.82%的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
    4、医疗保障缺失。多数农民工缺乏医疗保障,一些农民工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但由于他们年轻,多数没有享受到该保险的好处;一些农民工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不能在就业城市看病报销。半数以上农民工不上正规医院看病,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
    5、工作生活条件差。在中国所有的小矿井里,农民工都是主要劳动力,挖矿像土拨鼠一样地扒,运矿像牛马一样地驮。香港《文汇报》报道,2004年,中国产煤16.6亿吨,占世界33.2%,但是全国的矿难死亡人数达6027人,占全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在规模化的大企业生产线上,工人每天十几个小时里就是快速机械地完成那几个相同的动作,在劳动保护条件极少、甚至完全没有的情况下,接触着有害材料、有害气体、有害粉尘。据计生委2009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超过1/3没有任何安全措施。2005年7月至10月,《暸望东方》记者对湖北农民工彭红平进行了持续115天的跟踪采访。在这115天中,彭红平有工作的日子只有45天,睡马路的日子有68天,吃不饱饭的日子有70多天,生病2次,被偷1次,被打2次,被骗3次,自杀未遂1次,无钱买票回家3次。
   6、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报酬与付出劳动不对等、劳动严重超时的问题司空见惯。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9年农民工平均月工资1417元,仅相当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58%。农民工普遍劳动时间长,平均每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每月比国家规定多工作84小时,折合10.5个工作日。按此推算,农民工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43%。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底薪,三分之一以上的工资是通过加班取得的。
   7、不能得到应有的培训。近年来,城市的培训重点是城镇失业人员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很少。在培训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部门众多,如农业局、劳动局、教育局等,国家分头拨有培训经费,都没有集中使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培训效果不明显。
   8、难被城市社会认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农民虽已进城务工,成为产业工人和其他类型的非农就业者,但仍然是农业户口,未被城市接纳为城市居民,于是出现了带有二元体制烙印的农民工。他们只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不被城市认同接纳,甚至被随心所欲地冠以各种名称,如打工崽、打工妹、打工族、发廊女、小商贩、装修工、快递工等,受到忽视、歧视,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由此累积很多矛盾。由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与农民收入水平反差较大,因此有的农民进城伊始就对社会产生嫉妒甚至仇恨心理,甚至以犯罪形式表现出来。如2012年6月发生在西安东大街的杀人案,就是嫌疑人田荣荣因为家庭破裂、社会不公导致心理畸形,光天化日之下将无辜路人残忍砍死。因此,接纳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不仅关系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关系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在城市管理体制和政策上,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对农民工由排斥到容纳,由管制为主转向服务为主,逐步做到权利平等,最终变为城镇居民。
   9、缺乏归属感和有效的社会管理。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交往圈狭小,在劳动场所、居住地,多是和其他农民工、亲友、老乡接触,与城镇居民接触有限;文化生活贫乏,难以参加社区组织、社区活动、社区选举和城市的社会管理,游离于城市政治生活之外,利益诉求难以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反映;户籍制度提高了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门槛,形成“过客”状态。诸如此类都造成农民工在身份认同、前途、归属感等精神上的很多矛盾和困惑。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青年农民工已经超过1亿人,他们虽然在户籍上还属于农民,但他们中的多数人在城市成长,心理已经从上一代农民工的“城市过客”心态变成了“城市主体”心态。他们对土地的情结弱化,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已日趋城市化。他们怀揣梦想进入城市,对未来发展充满希望和期待,但现实生活中受到一些不公平待遇,自身收入、能力也不能支撑进城,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处于失望、迷茫状态。他们既融不进城市,是城市的边缘化人;又不愿回农村,是农村的边缘化人,形成了社会心理的“悬空”和疏离现象:无组织、无管束、无恐惧,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比如今年针对日本购买钓鱼岛事件的示威游行升级为9.15大规模骚动,其参与者大部分为流动无业农民。
   三、实现农民工共享改革成果的建议
   目前,全国进城打工的农民达2亿多,而且每年还在以500万的速度增长。如何做好农民工工作已成为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十八大报告精神,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1、切实推行城乡二元体制与户籍制度的改革。这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根本的途径。让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转变为与原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的城镇居民,是城市接纳农民工的应有含义。我国把社会人口分为城镇非农业人口与农村农业户口的二元户籍制度由来已久,它是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的特殊做法。这种户籍制度的长期延续,影响着城乡的社会管理,也影响着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在二元户籍制度的背后,是城镇非农业户口享有就业、粮食供应、医疗、教育、住房、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的特殊权利,而农民则无缘享受这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逐步消除在两种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和权利,核心问题就是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在这个问题上下功夫,仅仅是取消两种户口的名称,是不能解决权益平等的实质问题的。
   2、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土地问题既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的宏观经济和长远发展。当前,我国征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政策,造成工业用地价格偏低,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水平严重压缩。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集约用地。我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低价在其中起了较大的作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是一件大事,一头连着农民利益,一头连着工业和城镇建设,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财产权,其要点,一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允许农民在国家规划引导下自主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二是对必须征国有的土地,赋予农民知情权、谈判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参照市场价协商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补偿资金也可向企业入股、投资新项目,确立农民对项目主体地位,维持其生存。
   3、建立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他们在城镇落户定居。城市接纳农民工,住房状况是否改善是重要的条件和标志。改善农民工住房的着眼点,不仅是满足当前农民工居住的需要,还要为最终给予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在城镇落户定居打下基础。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市场的调节功能。一方面,发挥市场作用,帮助企业组织实施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由工棚向工房、公寓转变。鼓励城市郊区在规划范围内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发展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改善农民工的租房服务和集中居住区的公共服务与环境。允许农民工在就业地购房。另一方面,政府稳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制改革,改变城市住房基本为商品房的供应制度,增加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适度的供给,把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享用范围。通过公租房租赁和租赁后的购买,开辟农民工平价获得住房的渠道。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财税支持制度、金融服务制度、土地供应制度、规划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的农民工住房政策体系,促进农民工“住有所居”问题的解决。
   4、积极推进医疗社会保障对农民工的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鼓励常年外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季节性外出农民工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探索建立省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尽快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保障遭受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鉴于农民工多就业于中小企业,以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综合费率过高,影响农民工参保的问题,国家应作适当调整,如将养老保险缴费由相当平均工资的28%降低到20%左右,其中企业缴费降低到15%左右,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或财政补贴切。或者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铺的储蓄积累制模式,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缴费基数和费率,增加缴费中计入社会统筹划的比例,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全接轨。实施和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保证农民工“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续计算”。为农民工建立临时性、应急性的社会救济,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探索打通城保、农保的管理办法,将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农民工逐步纳入同一体系,形成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让农民工不论到哪里都能够真正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5、疏通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渠道,切实保障其教育权益。要继续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简化入学程序,纠正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的做法,使绝大部分农民工子女能够顺利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城乡结合部,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的统筹和规划建设力度,并依据实情取得上级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统一的师资培训和教学服务管理,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享受补助。同时要在农民工子女义务后教育衔接上进行探索,建立覆盖农民工子女的普通高中教育师资助体系,并与职业教育相衔接,使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直接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实行免费的中等职业教育。
   6、引导教育城市居民尊重农民工,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步伐。农民工既有经济和物质生活上的需要,也有精神和文化上的需要。城市接纳农民工,要对社会心理与社会文化融合以及农民工心理健康和价值取向等问题给予高度关切。要推动城市居民尊重农民工和农民工适应城市文明的互动进程,构筑开放包容、平等互信、互学相长、共建城市家园的思想基础。要通过各种措施,缩小农民工同原有城镇居民由城乡二元体制经济、文化习俗、生活方式的差异所造成的心理上的社会距离,平等相处、相互学习。开放城市社区,让农民工走出亲友、老乡狡小封闭的交际圈,融入社区和城市社会,加入主流的、民间的社会组织,增加交往和沟通,把自己的期望、目标和发展同城市社会的发展相融合。政府要引导城市社会敞开胸怀,纠正偏见,增进对农民工的平等意识、服务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树立农民工作为新市民和城市老市民都是城市经济社会共建共享主体的新理念,同时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法治意识,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城市新市民的应尽义务。
   7、健全农民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培训组织管理人员要不断创新,按照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断进行调查研究,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劳动力状况认真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方案,分类别、分层次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我们相信,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问题及其相关联的“三农”问题一定能得到很好解决,进而如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