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上出现一篇帖子称,武汉大学的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武汉大学竟派人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帖子引起很大争论,有网友认为武汉大学此举是卸磨杀驴,而院方称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11月17日《广州日报》)
当一名大学教授躺在病床上时,作为其工作的大学应该对其“关怀备至”才对,毕竟大学不同于其他单位,她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也是最为尊师重教的地方,更是充满人文关怀和博爱的地方。但武汉大学的做法是,当着病人的面终止了其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一旦和劳动者终止聘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再也没有了任何关系。从此以后,你我即形同陌路。如果在终止合同后对你以示关心,也是出于“人道”的,而不是出于一种责任和义务。
武汉大学的此举,立刻招来人们的议论,认为其做法实在不人道。而武汉大学认为,自己已经很人道了。不仅很人道,还简直是做到了尽职尽责。武汉大学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其理由便是聘用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张在元教授的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也不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总而言之,张在元教授在武汉大学只是个“临时工”而已。
一名大学的设计学院院长竟然也是“临时工”,这不能不让人深感诧异!看来我国的“临时工”真的很多,似乎每一个单位里都有,也似乎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临时工”。所谓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与正式工相对。按有关规定和定义,临时工是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以张在元教授为例,2005年被聘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2006年重病入院,直到今年武汉大学才和其终止聘用合同,张在元教授已经远远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期限了。
事实上许多临时工并不“临时”,往往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几十年。如果不是生病入院,张在元教授或许还将继续“临时性”的干下去。因为有了这一“临时工”的借口,武汉大学才敢于理直气壮的将张在元教授解聘。临时工,当然是临时性的工作,聘用双方也只是临时性的关系,用人单位既可以随时随地将你解聘,也就可以随时随地将你不负责的拒之门外。
至于张在元教授的正式单位在哪或其是哪个单位的“正式工”,笔者不得而知!然而即便是临时工,我国的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武汉大学的做法不但违背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还扮演起了不光彩不道德的角色。虽然张在元教授只是“临时工”,虽然武汉大学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袖手旁观”或者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但作为一所高等学府,当你面对曾主持创立了建筑系的“功臣”时,纵然你有一百个理由、一万个理由,也不应在张在元教授病中时将其解聘。如此作为,只能招来千夫所指的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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