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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9日,西宁市南商业巷佳豪国际广场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名施工人员死亡。本报以《商业南巷工地突发坍塌事故》为题做了报道。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和省委副书记、省长宋秀岩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王建军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在事故现场成立了5个救援小组,全力抢救被困人员。
11月19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对西宁市南商业巷坍塌事故中的两名责任人王恩庆、郭水欣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各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29日,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庆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与青海佳豪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西宁市西关大街南商业巷口佳豪国际广场4号楼基坑支护工程的承包合同,并于同年10月、11月以“山东方圆地质勘查设计院”的名义伪造了《佳豪广场工程基础土钉支护设计方案》和《佳豪广场工程基础土钉支护加固方案》。2009年2月中旬,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庆与没有任何资质的被告人郭水欣口头达成每平方米35元的深基坑边坡支护劳务包工协议。2009年3月19日13时20分,因该工地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且二被告人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劳动安全存在的隐患,致使基坑坍塌,导致正在施工的8名施工人员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王恩庆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郭水欣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总计人民币1633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恩庆、郭水欣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致使基坑坍塌,导致正在施工的8名施工人员死亡。被告人王恩庆系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郭水欣系安全生产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