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黑龙江人韩绍全在李沧区帅潮实业公司工作两年了,他是一名操作抛丸机的工人。3 个月前,在一次操作中,他左手半截拇指被挤断。工友把他送到了医院,10天后 ,他出院时惊奇地发现 ,病历上的姓名竟不是自己的名字“韩绍全”,而是同事的名字“张××”,领导告诉他,他没有意外伤害保险,“张××”有。
如今,韩绍全想到自己无法再干重活,就向厂方提出辞职,并索要自己应得的那份伤残补助,却遭到了拒绝。他想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却遇到了梗塞。因为,他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当初那个受伤的工人……
A 冒用他人名字住进医院
2007年3月19日,在老乡的介绍下,韩绍全和妻子来到青岛,他进入了重庆中路917号的“帅潮实业公司”,成为一名普通工人,妻子则照顾着他的起居。
韩绍全经过培训,成为了一名操作抛丸机的工人。2009年8月1日凌晨4时,正在工作中的韩绍全发出一声惨叫 ,被抛丸机挤断了左手拇指,鲜血喷涌而出。
工友把他送到了401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他左手断指已无法接回,之后他住院治疗,医生为他的伤口进行了处理。8月10日,医生说,他可以回家静养,建议办理出院手续。
韩绍全的妻子为他办理了出院手续,在整理病历和药单时,韩绍全惊奇地发现,病历上的名字竟不是自己,而是同事“张××”。韩绍全觉得奇怪,就联系上公司领导,领导告诉他,因为“张××”有意外伤害保险,你没有,所以就用了对方的名字顶替。
B 想办工伤辞职遭拒绝
11月24日上午,韩绍全穿着一件印有“帅潮实业”的黑色外套,在他的出租屋里对记者说——
—说实话,我住院期间,公司对我一直不错,为我支付了所有的费用,单位领导还来看了我好几次,我挺感激。
11月初,我感觉伤好得差不多了,就回到公司。我想让公司给我办理工伤,同时还提出了辞职,但却遭到了拒绝:公司领导让我要么回来上班,给安排个别的活干,要么就辞职走人。
11月中旬,韩绍全与市劳动保障部门取得联系,得知:由于申请认定工伤需要医院出具材料,而韩绍全的名字又与医院材料上的名字不符,所以他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的答复,让韩绍全绝望了。
11月24日下午2时,“帅潮实业公司”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病历上的“张××”确实是公司员工,现在仍在上班,韩绍全出事以后,是公司领导授意的在病历上写“张××”的姓名。
C 劳动部门:伤者应搜集证据
24日下午2时15分,该厂工会的林主席在电话中说——
—这件事我知道,他11月初来找过我,问我这事该怎么办,我带他去找了部门经理,说给他安排个轻快的活,可他不干,我们就没办法了。
11月24日下午2时20分,“帅潮实业公司”企管部办公室王姓工作人员说:不能啊,我们每个员工都应该投保的。对于韩绍全的遭遇,该公司多个部门均表示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对于这些说法,记者无法验证,可韩绍全手里的病历上,却证据确凿地写着“张××”的姓名。
11月24日下午3时,李沧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听说了韩绍全的遭遇后,给出了如下建议——
—伤者要搜集证据,确定他本人和单位有劳动关系,最好让当天的目击者作证,确定受伤的是他本人。有了证据,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就可以让我们劳动部门介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