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时受伤的女工还被公司以损坏机器为由索赔21万
2008年1月,刘俊琴在省城一家公司打工时受了工伤,现在近两年过去了,自己和公司连打了6场官司,不仅6万元的赔偿款一分钱没拿到,公司还认为她损坏了机器,将刘俊琴告上了瑶海区劳动局仲裁庭,索赔21万。
受伤女工两年打6个官司,没拿到一分钱赔偿
今年30岁的刘俊琴原先在省城一家生产煤炭的工贸公司打工。 2008年1月27日,她在工作中受了工伤。 “当时我在工作中,发现传送煤炭粉末的传送皮带被卡住了,用手中的一根2米多长的钢棍去捅,试图清除传送皮带上的粉末结块。 ”没想到却掉下了身边2米多深的坑中,头部受了伤。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俊琴的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为9级。
2008年7月30日,厂家因不服合肥市劳动局下发的工伤认定书,向安徽省劳动厅申请了行政复议,2008年9月22日,安徽省劳动厅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工伤认定。后厂家向庐阳区法院提起了一审诉请,要求改变工伤认定,但是一审败诉,厂家随即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中院依旧维持了原判。至此,经过行政复议和两次诉讼,刘俊琴受工伤的事实被确认。
2009年5月,瑶海区劳动局下达了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裁决工贸公司赔偿刘俊琴各项费用6万余元。厂家不服,将刘俊琴告上法院,要求重新计算赔偿金额。经过瑶海区法院和合肥市中院的两次审理,法院都维持了劳动局的裁决。
用人公司女工违规操作,要赔偿21万元损失费
2009年10月,厂家向瑶海区劳动局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书,称刘俊琴无视厂里的安全禁令,不仅没有戴安全帽,反而用钢筋去触碰正在运转的机器,导致36米长的输送皮带损坏无法使用,整条生产流水线停止,公司为此停工24小时更换皮带,不仅公司的正常产量无法实现,在炉中的半成品也全部燃烧殆尽。因此要求刘俊琴赔偿各项损失21万余元。
昨日,记者随同瑶海区劳动局一起来到刘俊琴工作过的公司,该公司王厂长告诉记者,“工厂里的机器已经做过改造,不会出现结块卡料的情况。 ”而且王厂长说,刘俊琴在厂里的工作是配料员,清理卡料不是她的工作职责,她这样做是违规操作。
“据说整个案子打下来还得要半年的时间,我们也没办法,一步一步走着看吧。 ”采访中,刘俊琴和丈夫也是一脸忧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