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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求职因何与住房挂上了钩

  •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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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冬季长三角联合师资招聘专场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招聘会上,来自沪、浙、苏等多个省市的250多家教育单位,提供了2500余个岗位。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学历、户籍等限制外,有些中学招聘时还综合考虑应聘者房产问题,这难倒了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据《青年报》1129日报道)

  这年头找份工作不容易,要挑份称心的工作更是难上难。站在熙熙攘攘的求职大军里,你会觉得自己是多么的渺小,也会感到生活的不易。按一位朋友的说法,现在找工作还得要有铜墙铁壁一般的自尊心,以免被那些苛刻的招聘条件所伤害。比如,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的这次招聘会上,一些单位的招聘条件除了学历、户籍条件的限制外,有些中学在招聘时还要求有住房。

  为什么要求求职者具备住房条件呢?校方的解释是,教师是需要投入大量精力的,如果应聘者入职后还要为房子的事情费尽心机,那么不太适合岗位的要求。对此,我个人的理解是,这世间的工作比教师辛苦的还有很多,是不是那些招聘单位都应加上有住房这一条件呢?这世间没有住房的也大有人在,也还有很多人在为房子的事情费尽心机,是不是这些人都不适合工作呢?尤其是对那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没有住房恐怕要占绝大多数,如果所有的学校都设定住房这一准入门槛,那教师行业岂不是要向所有的大学生关上大门了?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这样的招聘条件算不算是就业歧视?我的答案是——算。我们评价一个行为是不是就业歧视,可以从两个维度来考察:其一、招聘条件是否损害了就业机会的平等。无论是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还是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制定的《关于劳动与职业歧视公约》,都对就业机会平等的问题作出了保护性的规定,将有住房列为招聘条件,显然不利于就业机会的平等;其二、招聘条件与工作效果之间是否正相关。如果正相关就不属于就业歧视;如果负相关,就属于就业歧视。评价一名职工的工作效果,主要的考察指标是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一名教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显然与他有无住房无关,因此,将有住房列为招聘条件,是一种就业歧视。

  我们常说,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在于人才、土地、资本、技术等市场要素,能够自由流动,让每一分钱、每一个人都能找到最佳的契合点,发挥最大的价值,也即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但现实中各种各样的市场壁垒,严重阻碍了市场要素的流通,招聘会上各种各样的招聘条件,就严重阻碍了人才的流通。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就业歧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再则,就业歧视将会对求职者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容易滋生自卑感和挫败感,对今后的发展非常不利。更何况有无住房,也并不是一个人能力的表现,也不影响他们的工作态度。在我个人看来,恰恰是因为贫穷,因为没有住房,反而会迫使求职者们更加安心,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更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