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是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中专学生,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我和同学们都在假期到公司、企业定岗实习,学习技能,积累经验。请问,我们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同学在实习的过程中受伤,可否要求实习单位给予工伤待遇?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据此,你们到一些单位实习,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工伤待遇的享受者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若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也不适用有关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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