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主任,真是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出手相助,真不知道会是怎样的结果。”昨日上午,襄城县的王俊生从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必贤手中接过来自安徽淮南市劳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3月31日上午,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必贤接到襄城群众王俊生的电话,20多天前,他的妻弟盛军在安徽淮南市凤台县的丁集煤矿打工时突然死亡,当地劳动部门不给认定工伤,至今仍然冷冻在当地医院的太平间里,几十名亲属不知该如何处理后事。
刘必贤向援助中心的同志通报了案情,经过分析认为:盛军死亡在外省,去处理后事的亲属人数较多,尸体尚未火化,如果处置不当,会有使事态扩大的可能;亲属们在外地时间太久,生活已存在困难,应立即想法妥善处置。刘必贤4月1日连夜赶赴淮南凤台县,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调查,刘必贤得知,今年3月10日,盛军带着班中餐早早来到单位,在等待分工派活时突感眩晕,队长刘书保就让盛军在值班室床上稍事休息,几个小时后,盛军出现呕吐症状,后经矿医院抢救无效,于上午9时许死亡。盛军死亡后,其家属认为属工伤,矿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补偿,但矿方以工伤认定部门没有作出工伤认定为由拒绝支付。家属为讨说法,坚持不让火化尸体,几十名亲属每天奔波于淮南、凤台和丁集,情绪日益波动。
刘必贤来到盛军工作的煤矿,调查走访固定证据,连夜写出律师建议函,提出自己的观点,指出盛军死亡是在工作时间,虽然盛军上班的时间是早上5时至下午4时,但盛军4时50分到安教室做“一日一题”安全教育也是工作要求。虽然盛军的掘进工作是在井下,但掘进队下井前要在安教室进行安全教育,队长班组长安排工作也是在安教室,因此盛军在安教室发病并依安排在值班室休息,应该是已到了工作岗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视为工伤。他建议:“工伤认定部门尽快履行工伤认定职责,以慰死者;尽快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作,以安生者。”
然而,第二天刘必贤赶到淮南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将律师建议函送交科室负责人时,该部门负责人一脸冷漠且言语生硬地说:“我们这里不接受律师建议函,我们的工作不受律师意见的干预。”一夜的辛劳竟被毫无道理地拒绝,屈辱感痛彻刘必贤心头,他将律师建议函复印后,逐一送到淮南市劳动保障局每位党组成员手中。
今年5月26日,盛军死亡后申请工伤的第46天,盛军的亲属收到淮南市劳动保障局做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盛军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
盛军的家属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在接到盛军家属的委托后,刘必贤继续查找盛军应认定为工伤的依据理由,并特快专递到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今年7月30日,刘必贤收到了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寄达的“延期通知书”,通知书称:“经审理,我方认为本案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决定延期一个月,于2009年8月29日前作出。”
收到这份“延期审理决定书”,刘必贤认为,虽然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没有在正常复议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但由此也说明复议机关对此事是非常慎重的。
7月29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登了一篇文章《消除农民工维权那道槛》,对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为认定职业病,无奈之下“开胸验肺”事件作了分析。刘必贤剪下报纸,随信复函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虽然贵厅对该案尚未作出决定,但对贵厅能如此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事情,深表钦佩。农民工维权的事,因多方面的原因,存在诸多困难,包括河南亦如此,甚至出现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但我们相信,农民工维权的门槛会降下来。”
今年10月1日,刘必贤收到了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的复议决定:撤销淮南市劳动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责令淮南市劳动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11月28日,淮南市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盛军之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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