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百余名民工,在建筑工地长期从事孔洞爆破工作,被疑患有尘肺病。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职业病医院拒绝给他们做进一步的检查。(12月8日《深圳新闻网》)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契约。干什么活,拿多少钱,休息几天,都按劳动合同说话。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工作那么多年,却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何在?
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职能部门失职。检查民工有无劳动合同,不是难事。如果劳动执法者到建筑工地上走一圈,现场随机找几个工作的民工,记录下姓名、年龄、工作时间、有无劳动合同等基本情况,再找建筑商逐一核对,那么,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就明白了。没有劳动合同,管理者对建筑商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让其付出代价。这样,哪个建筑商敢不签劳动合同?
建筑商不与民工定合同,是害怕套上劳动合同的“紧箍咒”。签定劳动合同,建筑商要与民工约定相关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事项,如有违反,民工可以上法院打官司。而没有合同,建筑商可以随时随地让民工失去饭碗。为保饭碗,民工对建筑商惟命是从,俯首称臣。建筑商可以肆意妄为,最大限度地牺牲民工利益。谁会对自己的利益过不去呢?愿意签合同的建筑商不傻才怪。
建筑商不与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他们敢这样做,是因为违法代价太低,甚至没有代价。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作为《劳动法》的执法者,应该依法办事,严惩建筑商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商与民工正当的劳动关系。可惜的是,管理者无所作为,建筑商不买执法者的帐,民工们长期打工,没有劳动合同,生动的例子摆在面前,管理部门是不是无能呢?
管理部门应该反思一下,作为《劳动法》的护卫者,你们究竟干了些什么?民工们打工,与建筑商签定劳动合同是最起码的事情。如果连这个都监管不力,还能管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