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河南省新密市人张海超,因为2004年到郑州某耐磨材料公司上班,从事有害工作。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才得以被鉴定,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最终证实自己患的确实是尘肺病,并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从而,他也创造了一个新的词汇:“开胸验肺”。
而时隔不到半年,“开胸验肺”这个新的词汇再次被人关注,云南省多名工人因要求自己工作过的企业为他们鉴定职业病遭到拒绝,主动提出“开胸验肺”,并向企业索赔200多万元,把人们关注的目光再次吸引到这个新词上。
六工人经诊断并无尘肺病
今年9月26日,云南省6名工人向云南省疾控中心提出申请,请求鉴定是否患上尘肺病。提出申请的是云南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下属西山区旭欣机械加工厂的铣工,据工人称,他们常年工作在机器轰鸣、灰尘满屋的环境中,虽然全副武装的他们只露出一双眼睛,但仍然觉得身体不适。
这几名工人经过咨询之后,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但“向台正公司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后,公司不提供任何材料,反而让我们离开工作岗位”。于是,他们把云南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200多万元。同时,他们还向云南省疾控中心提出了鉴定尘肺病的申请。
在申请书中写道:“我们都感到身体不适,怀疑患上尘肺病。公司拒绝帮助我们鉴定,反而让我们离开了工作岗位……我们自愿申请进行‘开胸验肺’,以确定是否患上尘肺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们自行承担……”
由于提及“开胸验肺”,事件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来了社会的关注,也引起了云南省疾控中心的重视。据云南省疾控中心一名姓杨的副主任向本报记者介绍,在接到申请之后,疾控中心迅速与云南省卫生监督局联系配合,向企业索取提出申请的6名工人的职业史和健康资料等,并在企业只提供其中一名工人资料的情况下,组织专家在12月3日对这名工人做了检查和诊断;12月7日再次组织了5名专家进行诊断复核,两次的结果一致,都没有检查出尘肺病,也没有发现噪声聋。
但据6名工人的委托代理人介绍,受诊断的工人并不满意结果,也没有领取诊断证明书。记者分别用座机和手机多次拨打参与诊断的一位名叫李金涛的工人的电话,每一次均被挂断,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开胸验肺”源起于劳资纠纷
云南省疾控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的“开胸验肺”事件,实际应该是一起劳资纠纷。
据了解,总共有13名工人向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他们与云南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职业病鉴定的费用。但申请被拒绝,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认为工人们是某人招去的,而这“某人”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他们之间属于劳务合作,形成的是劳务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随后,这些工人将云南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下属的旭欣机械加工厂以及工厂负责人李某告上法庭,索赔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共计200余万元(人均20余万元),到现在已有8起进行了庭审,但法院尚未判决。
而旭欣机械加工厂及李某的代理人认为,工人们和机械厂之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工厂没有义务为他们做职业病鉴定。代理人称,“由工厂提供场地、设备,由工人们提供服务,这是承揽服务合同关系。”
而据工人的代理人伍开国律师介绍,这些工人有的在工厂干了六年多,少的也干了四年多,已经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同时,工人还有上岗证、培训证等,这些都能证明工人和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他还表示,厂方长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也是导致工人无奈提出“开胸验肺”的一个原因。同时,他还认为,职业病防治法一些条文应当加以完善,比如,对于污染严重,职业病风险大的企业,一旦职工提出职业病鉴定,单位有法定义务出具相应证明,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想通过惊世骇俗的举动来维权
权威部门已经两次复核诊断工人并没有患上他们最担心的尘肺病和噪声聋。按理说,工人应该为自己的身体还健康而感到庆幸,并为之感到高兴,因为人的生命才是第一位的。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人对诊断结果似乎失望大于高兴。据介绍,云南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受检的工人交流了两个多小时,但是,工人甚至连诊断证明书都不愿意拿走。
有法律专家认为,近年来到处流行以各种极端的方式维权,从疾控部门检查的结果来看,此次云南版的“开胸验肺”,也许是在仿效三个多月前河南的那一次“开胸验肺”事件,想通过这样一个“惊世骇俗”的举动来维权,虽然是无奈之举,却也不属合法之道;其情可悯,其事可哀。他认为,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应当通过劳动部门等,走正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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