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陈浦多次请同事代打考勤卡,公司发现后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做法。
陈浦在一家酒店销售部工作,今年1月至6月,他25次请同事代打考勤卡,还被公司发现有两次未到酒店上班、考勤记录却显示出勤。公司为此出具书面通知,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办理退工手续。
今年7月,陈浦不满公司的做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仲裁委裁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支付2个月拖欠工资9597元。可公司不服裁决,又将陈浦告上法庭,要求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酒店制定的《员工手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陈浦的行为构成《员工手册》规定的“中度过失”和“严重过失”,酒店与他解除合同并告知上级公司工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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