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新区公明法庭及时介入,妥善处理了一起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系列案。涉案69名员工全部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就收到全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589000元。这是公明法庭创新调解模式,推行“审前调解”后的又一成功实践。
2009年12月2日上午8时左右,公明法庭庭长连军怀接到了公明劳动办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办在处理某某运动用品(深圳)有限公司69名员工劳资纠纷案件时遇到阻力,公司69名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不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解决。
获悉情况后,连军怀火速组织法庭干警赶赴矛盾纠纷处置现场。面对员工的激动情绪,法庭干警耐心细致地向69名员工做解说工作:“有矛盾由我们来解决,我们一定会根据法律规定给大家满意的答复。”随着工作人员的不断劝说,整个场面的气氛缓和下来。与此同时,经过详细分析研究,法庭干警对员工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不断缩小双方的心理预期。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促成了69名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双方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将调解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明法庭从案结事了、巩固调解成果的角度出发,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全庭干警加班加点制作立案材料及调解笔录,并当场送达69名员工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当场给付完毕,双方对此都表示满意。至此,一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据了解,与2008年相比,公明法庭2009年的调解工作呈现了新的特点,即在“大调解”工作机制下,引入“审前调解”这一创新模式。根据基层法庭的实际情况,公明法庭整合运作模式,加强与劳动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工作和参与诉外调解等;以劳动部门为依托,推行调解与仲裁相结合;以诉讼为保障,人民调解与司法救济紧密衔接。深入各挂点社区居委会和各派出所、劳动办调解工作室,大力宣传大调解文件精神和实际作用,积极培训和辅导调解室,积极推动联合调解的全面铺开,很多重大劳动争议纠纷得以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提前介入的“公明经验”与审前调解的创新模式紧密结合,新区群体性案件大幅减少,个案调解撤诉率大幅提高。今年1至11月,公明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27宗,审结1052宗,结案率85.74%,其中调解结案484宗、撤诉结案131宗,调撤率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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