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劳动监察处已经受理小胡的投诉
本报讯 记者陶琪摄影报道:上岗前向用人单位交纳了310元“培训费”,工作4个月后还在拿试用期的工资,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请辞,却遭到拒绝。21日,本报刊登《南昌港隆会酒店被指非法用工》一文,报道了原港隆会酒店保安小胡的遭遇。日前,记者获悉,小胡已向南昌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也将就此事展开调查。
□投诉
同意辞职但不结清工资
经过记者的介入和协调,目前港隆会酒店已接受了小胡的辞职请求,小胡也按照酒店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记者了解到,之后他曾要求酒店返还之前他缴纳的“押金”并结清他的全部工资,但结清工资的要求遭到酒店方的拒绝。
“我打算结清了工资就离开,但我12月一共工作了18天,这18天的工资有四五百元钱,他们(指港隆会酒店)不愿意发给我,只是同意把之前310元钱的押金还给我。”小胡告诉记者,酒店方认为他向媒体反映酒店存在“非法用工”的问题有损酒店方的声誉,要求他向港隆会酒店写一封道歉信,否认自己之前的言行,否则工资就不予发放。但小胡认为自己的维权之举并没有不实之处,拒绝写道歉信。
同时,小胡表示,酒店在他工作的4个多月时间里,没有和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金。他要求酒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他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港隆会酒店
明年1月中旬结清工资
对于小胡的说法是否存在,记者向港隆会酒店副总经理钟燕求证。“我们并没有强迫他写道歉信,只是觉得他的做法对酒店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他应该向酒店道歉,不存在所谓不道歉就不给钱的事情。”
钟燕解释称,12月以前的工资酒店已经全额支付。至于12月小胡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她表示需要等到明年1月15日酒店发工资时,通过银行直接把钱汇到小胡的账上。“我们公司都是每月15日发工资,不能因为他一个人要结工资就破坏了公司的财务制度。”
钟燕称,酒店的确没有为小胡办理社保,但这是小胡自己拒绝办理,与酒店无关。至于小胡提出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的要求,钟燕表示公司对待这起员工离职事件已经非常“客气”了,其他的要求要看是否合理合法。“不是他要求什么我们就答应什么。酒店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法律规定我们要支付什么,我们肯定会承担。”
□劳动监察处
已受理投诉将介入调查
记者了解到,在酒店拒绝支付12月的工资后,小胡找到了南昌市劳动监察处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得到劳动部门的协助,尽快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对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并收取押金的做法,南昌市劳动监察处副处长鞠正芳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此外,建立劳动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品。“有的用人单位说收取的是培训费,可用人单位不是培训机构,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岗前培训,不能以此收费。”
鞠正芳表示,如果小胡反映的情况属实,港隆会酒店的多种行为都涉嫌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目前,南昌市劳动监察处已经受理了小胡的投诉,并将介入调查此事。本报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