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记者李晓东)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节假日也经常加班,企业先是拒付加班费,后又要集体裁员。无奈之下,27名员工把老东家告上法庭。
今年上半年,开发区法院先后受理了孙明亮等27名劳动者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孙明亮等诉称,自他们进入公司工作后,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有时双休日和节假日也要加班工作,但是公司没有足额向他们支付加班工资。2008年10月至12月,公司因经济危机影响进行集体裁员,双方经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告要求公司给付解除合同前两年的加班工资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被告则只同意给付原告2008年5月1日以后的加班工资差额。
开发区法院接手此案后,了解到此案除27人起诉外,还有近200名劳动者处于观望状态。法官多次与企业负责人和原告职工代表及代理人沟通。最终,27位原告与被告单位达成了令双方都较为满意的调解协议,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将于近日得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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