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
我们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财政危机,公司动员职工入股共渡难关。我响应号召交给公司6万元,成为了公司的股东。最近,我在工作时遇交通事故受伤,但公司却不给我工伤待遇,其理由是:既然我参股成为股东了,就失去了劳动者的身份,所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 顺 发
顺 发读者: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他有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等权利。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获取报酬、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的人。公司的劳动者可以入股成为公司股东,公司的股东可以参加公司的劳动成为公司的劳动者,两者并没有冲突。
因此,公司以你是股东就否认你的劳动者身份是错误的,你可主张工伤待遇。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你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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