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詹姆斯邦德”: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直到2009年11月底离职,在此期间,单位既没给我签合同,也没给我购买社保。现在我已经离职,但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吗?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陈新泽律师:2008年2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还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双倍工资只能要求企业支付自2008年2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如果你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文字整理/实习生邱素兰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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