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方代理律师金钵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总计有15名立邦涂料前员工就“非法用工”问题向天津市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申请仲裁,焦有存、焦满意、张爱华三名前立邦涂料员工先期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上述裁决书声称,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暂不能认定该企业工作时间违法。同时,员工与立邦涂料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写道,“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焦有存、焦满意、张爱华先期展开起诉,但被判败诉,要求立邦涂料支付加班费的请求被驳回,目前正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余下的12名前员工在最近陆续收到仲裁书,将继续展开对立邦涂料的一审起诉。
立邦涂料方面则向记者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对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便作任何回应。”
前员工状告“用工问题”
从2009年起,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数名员工先后辞职或被公司辞退。15名前员工曾经联合投诉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长时间超时加班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回复称,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暂不能认定该企业工作时间违法。同时,在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写道,“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获得此回复后,离职工人先后又向武清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工人败诉,诉讼请求被驳回。目前,案件已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立邦涂料的媒体联系人任巧聪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公司规定,对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公司不便作任何回应。
“工作实行‘二班’,分白班和夜班,每班工作十二小时。白班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夜班从晚上8点到次日早上8点。除春节外,平时没有休息日,如果休息,须请假,并被扣工资。”代理律师金钵表示。
张学成是一名生产调色员,2004年来到天津圣联达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工作,直到2009年9月被开除。张学成表示,“我们8点钟上班,一直到晚上8点,每天下班后,当日的产品要进入库存,所以要把所有的成品入库后才能休息。”
据此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律师认为,根据立邦涂料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即使按每日工作12小时计算,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达到了4小时,一周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达到44小时。
“是否付加班费”成争论焦点
张学成加班事实已得到确认,职工每日上下班会在考勤表进行签到。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向法庭出具了考勤记录。根据公司出示的考勤表,法院认定加班确实存在。“是否支付了加班费”,成为法庭审理重点。
此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在接到离职工人的起诉后,对此进行了一审审理。庭审期间,立邦涂料辩称,已经支付了全部工资及各项劳动待遇,并已依法支付了加班费。法院经过调查,驳回了工人的诉讼请求。
但金钵律师对法院的判决提出疑义,他认为公司只是出具了一份没有签名的统计表,并未出示付出加班费用的原始单据。“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给出的证据只是电子版的统计表格,上面列出了公司向各个工人支付了多少金额,但上面并没有工人的签字,不是当时工人领工资的原始材料。”
张学成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每个月公司会给我们公司清单,让我们签字,基本工资是800元,其他津贴一共有2000多元。不过,根据律师的计算,公司应该支付给我的加班费用有90万元,还有的人是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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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背后的根源:“被并购企业员工利益难保证”
立邦集团成立于1881年,是世界著名的涂料制造商之一,1992年进入中国。在中国,立邦集团最早时主要采取自行建厂为主。此后立邦集团展开了收购,2006年10月成功收购圣联达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成立了天津立邦圣联达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佛山立邦圣联达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等。据披露资料,天津立邦圣联达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创建于
立邦涂料的媒体联系人任巧聪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06年底,立邦涂料收购了天津圣联达公司。“我们的收购的只是资本收购,包括厂房、设备等。之前天津圣联达的工人安置并不包含在内。立邦公司处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帮助解决了部分员工的安置问题。”
然而,张学成向记者表示,“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与天津立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原件我们都留着,立邦怎么能讲我们不是它的员工?”
“立邦涂料2006年底收购了天津圣联达,2008年正式开始运作,2009年辞退了这么多员工。这说明立邦收购圣联达只是为了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而不需要更多的企业员工。”金钵律师表示,“从现在来讲,收购往往可以保证股东利益,无法保证被并购企业的员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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