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6日讯(记者高亮) 单位应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校生勤工俭学不需要签合同……5月6日下午,市人社局副局长曲永胜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网民关心的劳动合同问题进行了回答。
记者在网谈中了解到,单位不给签合同成为网友投诉最多的问题,对此,市人社局副局长曲永胜表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网友询问的劳务派遣职工的问题,曲永胜表示,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职工也享受和其他职工一样的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