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遭罢免,她认为是因为自己帮员工维权遭到公司人事部门的打击报复。日前,柴某向武侯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原公司补偿其应得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20余万元,并为其办理社保。但公司方认为柴某的说法并无依据。武侯区劳动部门将于6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
柴某是成都某大学计算机系的一名老师。柴某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该大学的一个研究室发展为研究所,后发展为一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上市。尽管公司不断壮大,但该学校计算机系的几十名老师仍以科研团队的方式在该公司任职,领取大学和公司的双份工资。柴某2002年开始在该公司上班,并于2007年担任该公司工会主席。
柴某称,她在任工会主席期间,多次因维护员工利益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宋某发生矛盾。在工资集体协议上,她认为应当体现公司收益增加和员工收入增加之间的对应比例,但宋某不仅不同意增加这一条款,还多次对她实行打击报复。今年2月26日,柴某被告知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职务,并于今年3月罢免了她工会主席一职。
“辞去工会主席一职是她主动提出来的,我们的罢免程序也是按相关规定在做,不存在打击报复。”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宋某称,去年12月25日,柴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辞职信上柴某写道,“有些人利用工作矛盾进行人身攻击,实在难以忍受,特申请辞去工会主席一职”。今年2月9日,该公司接到某大学科研团队的通知,要求柴某和另一名被派往该公司任职的教师回学校工作。2月26日,他将此信息转达给柴某,并按成都市工会的要求,召开工会员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对其进行了罢免。
该公司副总范某称,柴某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等一直在某大学,和该公司是兼职劳务关系,因此,团队要求其回去是正常的人员流动。打击报复一说是柴某的个人感受,没有实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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