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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安徽一仲裁委:“农民工非劳动者”

  •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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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蒙城县的25位农民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到淮北天助水泥厂干活,辛辛苦苦从事20天最脏最累的泥瓦活,包工头突然莫名失踪,工资无处讨要。包括两位62岁的25位农民依法申请濉溪县仲裁委仲裁,请求裁决厂方支付众人工资24440元。濉溪县仲裁委裁决不予支持请求,理由是包工头跑了,没有人证明他们是“劳动者”。(安徽日报-中安在线报道)

 

  笔者认为,安徽出现这一“农民工非劳动者”现象,主要在于官商游戏,并且挂上了“依法办理”的幌子,应该是全国普遍存在现象中的典型案例。

 

  从现象看本质,不能不怀疑是官商勾结。濉溪县仲裁委认为“包工头招用工人在水泥厂工地干活,包工头是最有力的证人。现包工头没出庭作证,25位申请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是雇佣来的,也不能证明其所请求工资的真实性”,在这些执法官的眼里根本没有农民,因此更谈不上切实保护农民工利益的执法观念,甚至于道德观念。笔者试问,这25位农民就证明不了自己的工作?就证明不了自己的存在?厂方、施工方、监理方就根本没有发现这些农民工在工地的身影?仲裁委不实地调查,实质上是在“保护企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针对上述个案,不难看出地方政府根本没有作为,更是官员失职。这种现象的长期普遍存在,令社会悲叹。

 

  从本质看企业,考验的是企业家良心。淮北天助水泥产辩称“没有出勤表、工资表等证据,也没有包工头签字的工资单,无法证明其所说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支付工资。”企业家这时候也许忘记了,他的这些辩驳言辞恰恰是在证明厂方违法用工,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另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们抛开法律不谈,从社会道德的观念讲,我们的企业家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作为一个有良知和有远见的企业家,他还需要有社会的良心,这是一篇很大的文章。2万多元的农民工工资问题,非要通过“法律游戏”来拒绝,这恰恰是更广泛地暴露更多问题,也不能不怀疑是非道德向社会道德的挑战。

 

  “农民工”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农民工的血汗劳动和低廉工资,成为推动中国经济迅猛增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他们却由此受惠不多。要彻底改变这种现场,看来我们还有很多路的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