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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怀孕职员被指学历造假遭解聘

  •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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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月,吴小姐与某建筑设计公司签订自200971201281的劳动合同。自20098月起,公司每月实际支付吴小姐工资1800元,至20091130

  20103月底,建筑设计公司起诉,称小姐应聘时简历叙述的上海某学院行政管理专业07年大专毕业生不属实,且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请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委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支付12月工资人民币1441.24元的裁决内容。

  法庭上,小姐辩称,因自己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故提前转正享受工资待遇,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声称公司是在得知本人怀孕后,才想方设法寻找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她在应聘时填写的行政管理专业是按网上的固定格式填写,原因是网络设置的模块中没有对应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但自己已将该情况告知公司,也提交了毕业证书,并无故意和欺骗的用意。

  审理中法院查实,2009121小姐请事假5小时,同月18日请病假1天,至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早孕,随诊20091222日至201015日期间,小姐请病假。20091221日,建筑设计公司出具退工单,并在通知上记载: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说法

  法院认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除因由女职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女职工构成严重违纪外,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庭审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小姐确实毕业于上海某学院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她在填写网络信息时因模块设置所限,无法填写该专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建筑设计公司表示没有审查毕业证书即录用了小姐,这不符合常理,也没证据证明吴小姐有严重违纪的情形。

  法院判决,建筑设计公司恢复与小姐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的200912月工资1441.24元。(李鸿光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