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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 159名员工没拿到安置费被走人

  •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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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607日讯 64日,临海德仁集团有限公司6名员工向本报投诉,他们企业因资产重组要裁员数百名,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类补偿金算起来只有法定的一成左右,而且企业还要求职工领了补偿金之后不得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当不接受该条款的159名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仲裁委以现因政府工作组负责处理此事为由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行业老大资产重组一纸公告解除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德仁集团组建于19965月,是由浙江德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德仁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仁集团(湖北)嘉鱼木业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子公司组成的多元化跨国经营企业集团。系全国人造板行业龙头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其前身是临海市岭根农械设备厂,始建于1985年,由现集团公司董事长郭世德带领十几位农民集资2.5万元以股份合作形式组成。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总资产4.5亿元,固定资产1.2亿元。规模、产量、效益均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

  有着如此辉煌历史的德仁集团,如今为何会走到破产边缘?

  据知情人透露,2003年,德仁集团投入巨额资金兴办了一个大型家具厂,由于该项目投资的失败和决策上的失误,使公司发展从此走向了下坡路,且一蹶不振。

  200711月,德仁集团和杭州海通控股集团进行资产重组,但企业仍沿用德仁集团名称在生产经营。然而重组后,并未给德仁集团带来转机,部分车间于20085月停产。

  据了解,德仁集团最多的时候共有3000多名员工,在重组之前约800余人。

  蔡继富是德仁集团成立时就工作的老员工,他告诉记者,当时在跟杭州海通重组时,公司曾明确表态要保留原德仁集团员工,这也是集团重组的一个前提条件。一下子散了不稳定

  鉴于难以恢复生产经营的困境200856日,德仁集团确定每月向职工支付生活费448元。至10月份,德仁集团将生活费降到360元。11月份生活费分文未付。116日,德仁集团决定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张贴了解除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的公告,此举引起了员工的强烈不满。

  老员工郭华富告诉记者,按劳动法规定,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通知工会,并在一个月内书面告知员工。可是当时情况很突然,因为在公司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并不知情,连时任德仁集团工会主席的李邦忠亦不知情。

  补偿只有法定一成 安置协议出尔反尔

  以德治企仁爱社会,这曾是德仁集团企业经营的理念。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临海市东方大道的德仁集团,这里已看不到昔日如火如荼的生产场景,墙体上的以德治企仁爱社会字样有的字已剥落,给人第一感觉,就是这个企业已完全处于一个落寞、萧条的境地。

  当得知记者来采访,德仁集团原员工个个情绪激动。他们说,当初企业由于资产重组,要与他们终止劳动关系,承诺经济补偿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可到了20094月,不知何故,公司又搞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否定了当初的公告。

  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不计较,反正我们有脚有手,都是靠打工吃饭的,东坑没水西坑舀,哪条溪坑断水流,但我们要求他们按照劳动法给补偿。蔡继富说,德仁集团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上清楚写明: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及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工资、养老保险、工伤补偿全部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现在却拟了这份《调解协议书》,分工作5年以内500元、510850元、10年以上1200元等三档,一次性补偿。并注明本协议自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不再向厂方提出任何要求

  姚三军原是德仁集团一厂厂长,他说,德仁集团要解除他们劳动合同,他们的工资、养老保险等补偿金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来结算。假如工作10年的就应该补原来平均工资10个月。按20094月公司的《调解协议书》算法,我们的补偿金十分之一都不到,这太不合理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德仁集团自200811月停发生活补贴后,就引起员工强烈不满。数百名员工曾向当地政府上访,有几次员工把马路都给堵了。

  据了解,800余名职工中,已经与企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的员工有500余人,同时有159人拒绝签订《调解协议书》,其他员工则态度不明,处于观望态度。即使这500余人签了《调解协议书》的,有的补偿金也没有拿齐。而拒绝签订的,公司就把社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手册扣下。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这起涉及159名员工安置的纠纷,当地政府十分重视,在2009年专门成立一个工作组进行过协调。

  申请仲裁不予受理 维护权益举步维艰

  德仁集团政府工作组组长原是临海大洋街道的干部,但目前已调到临海市里工作,记者未能采访到这位工作组组长。

  那么,德仁集团到底持何态度?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东转述了德仁集团的观点,德仁集团认为,已与许多职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按照该协议,向这些职工支付了一个月的生活费360元,经济补偿金且已经按此协议支付完毕。如现在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未签订《调解协议书》的159名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则经济补偿金数额会递增10倍以上,这对已获得经济补偿的职工不公平。

  另外,对方认为,德仁集团在经历金融危机后,经济比较困难,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向159名职工支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等,将会导致企业破产。德仁集团破产势必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为德仁集团提供担保的企业陷入困境或破产,被捆绑在这个担保链条上的银行贷款将面临风险。所以,员工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既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记者却从蔡继富递给的一张临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103(日期字迹不清)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称,现因政府工作组负责处理,该159人的权利可向工作组反映,因此不予受理

  蔡继富也说,我们拿着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也没有立案。

  企业做法违背法律

  不予受理没有依据

  江志东律师认为,德仁集团没有任何理由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拒绝向被解雇的企业员工支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德仁集团进行资产重组,员工劳资问题应该放在首要位置来解决。德仁集团在2008116日张贴《公告》中明确承诺按劳动法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至今未兑现。

  江志东说,法律规定的救济,往往是最低限度的救济,员工要求维护劳动者法定权益属于最低要求。诚如员工不能分享德仁集团利润,员工也无法承担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说职工张三在单位工作了15年,每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那么,德仁集团就应该向张三支付1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2000×15=3万元。而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张三只能拿到1200元。

  江志东认为,临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政府工作组负责处理此事为由通知申请人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论是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还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应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台州商报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