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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台 失业保险政策答问

  • 来源:株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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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征缴比例是多少?
     
答: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成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都可参加失业保险。征缴比例为: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计征。

   
问:失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着什么不同之处?
   
答: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且不欠费、未间断;(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答:(1)失业保险金:每月领取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的,领取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缴费一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2)门诊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领取本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补贴。(3)住院医疗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可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额。(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以其生前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供养1人发14个月,供养2人发18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发22个月。(5)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规定减免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机构或者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费一次。(6)职介补贴:失业人员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或者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的,可全免职业介绍费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