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未签合同被辞退 员工要讨双薪
2008年11月5日,
仓储公司坚称:
法院终审判决 支持劳动者诉请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本案中,仓储公司未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以及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据此,法院判令仓储
法官提醒 工作证工资单都是证据
据经办法官介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能力弱,在起诉用人单位时,往往举证困难。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平时收集工作证、工资单等上述相关资料,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非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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