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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没签劳动合同却能讨到双倍工资 因提供有效证据

  •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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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先生在闽侯一家公司工作3个月后被辞退,他愤而状告公司讨要双倍工资。该公司认为先生未与其签劳动合同,一口咬定双方只是承揽合同关系。凭先生提供的在该单位工作时的通讯录、工资单等证据,福州市中院近日终审支持了先生的请求。

  未签合同被辞退   员工要讨双薪

  2008115日,先生经人介绍,到闽侯县某仓储公司任电工,月薪3050元。双方一直未签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2009228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先生向仓储公司讨要双倍工资。仓储公司不同意。双方经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对簿公堂。

  仓储公司坚称:公司与朱先生之间仅存在加工承揽关系,根本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公司早就和他签订书面合同了。

  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仓储公司制作的通讯录,上面明确注明他为该公司的机修组员工,另外还提交了每月工资3050元的工资单,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终审判决  支持劳动者诉请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本案中,仓储公司未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以及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先生提交的通讯录、工资单等证据予以确认。仓储公司是用人单位,未与先生签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解除劳动关系止向朱先生支付两倍工资。该公司主张与朱先生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令仓储公司向朱先生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309元。

  法官提醒   工作证工资单都是证据

  据经办法官介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能力弱,在起诉用人单位时,往往举证困难。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平时收集工作证、工资单等上述相关资料,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非承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