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汉口天门墩路,一名男子脱光衣服,坐在一辆公交车前,让劳动部门帮他向公司要回450元。
记者看到,该男子坐在地上,全身赤裸,公交车进退不得,许多路人围观。该男子拿出一份手写材料称,他姓陈,53岁,患有狂躁症,属于三级残疾。去年12月21日,他应聘到武汉一家公司做经理助理,每月工资为1500元,做了5天后,公司不再让他上班,给他结算了335元工资。
他认为,公司在试用期解雇他,应该赔偿他半个月的工资750元,他找该公司理论未果,便到江汉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经调查,因没有证据,该局下达了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文书。
在记者的劝说下,他穿上裤子,随后和记者一起来到附近的江汉区劳动局。
据了解,陈某到该局吵闹过多次,20多天前,该局一名负责人见他是残疾人,便私人给了他300元。考虑到陈某的特殊情况,该局负责人经过研究,出于人道主义给陈某450元。当着记者和民警的面,陈某写下保证书和收条,保证以后再不为此事吵闹。(记者周鹏 实习生 朱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