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了大半年,到头来就调解了这么点儿钱,还不一定能拿到呢。算了,耗不起了。”
王艳原本是北京某物美超市太子奶的促销员。2007年12月,她与太子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2010年12月到期)。然而,2009年3月,太子奶公司突然通知王艳,已将其托管至奇奇伟业公司,要求她与奇奇伟业签订劳动合同,王艳没有同意。2009年8月,产假还没有休满三个月的王艳突然发现,工资被停发了。她辗转得知自己已被奇奇伟业公司解雇。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帮助下,2009年12月29日,王艳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太子奶公司和物美等单位,连带赔偿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损失3万多元(本报1月4日曾作报道)。
几天前,王艳接到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刘军的电话,称太子奶公司同意调解,并愿意支付其1.2万元赔偿金。这让王艳很纠结,因为调解后的赔付额度,比预期的少了2万元。就这么签了,等于放弃了很大一部分赔偿金;而如果不同意调解,就要等到年底仲裁开庭,之后还要再等多久,谁也说不好。
“签还是不签?”6月21日,王艳和其他9名超市女工反复掂量后没有签字。得知6月22日太子奶公司的人要来调解中心,她们决定再跑一趟,想探探能不能再争取些赔偿款,同时也希望调解成功,尽早拿到钱。
为拿到钱,劳动者无奈牺牲合法权益
在调解员刘军看来,超市女工首要考虑的,不是拿多少钱,而是“拖下去,能否再拿到钱?”因为,太子奶已经濒临破产。
“调解基本都是以打折扣为结局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调解带来的是高效率,低成本,还不伤和气,是很好的纠纷处理形式。
时福茂说,他们援助的农民工维权案中,为了拿到钱,很多农民工不得不放弃部分利益,选择调解结案,“不过,我们调解的原则是,不能损害劳动者的重大利益。”
何为重大利益?时福茂以超市女工索赔案为例解释说,调解时,女工们应该享有的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没有计算在内,而王艳单这项就有近2万元,这就损害了她的重大利益。
“即便打折扣,也应该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如果索要5万元让步到4万元左右,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连一半钱都拿不到,就是严重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针对太子奶濒临破产的状况,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律协法律援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说。
佟丽华分析了劳动者无奈让步的原因:“仲裁周期较长,也往往给企业转移资产提供了机会,等裁决下来了,也就没有资产可供执行了,劳动者最怕出现这种情况。”
“很多劳动者因为拖不起,即便知道调解协议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不得不同意接受这样的结果。”时福茂说,这对律师来说,也是一个尴尬的选择,劳动者依法索赔应该获得更多赔偿,但是律师又不得不提醒劳动者坚持最初的主张可能面临的风险。
60天的法定仲裁期,为什么拖了近1年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王艳等人早在今年2月底就该走完仲裁程序了。可是,她们在2009年12月29日向丰台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庭审的时间却被安排在了2010年12月9日。
“法律规定的最长仲裁周期是60天,现在却要等上1年才能开庭,什么时候能拿到裁决书,就更没谱了。”时福茂说,这样的法律程序,传递给劳动者的信息就是,看谁拖得起。“讨薪还好些,如果是工伤,会拖死人的。”时福茂痛心地说,就在前两天,他们援助的一个职业病当事人,没等到开庭就去世了。
丰台区仲裁委员会的张亚东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了此案仲裁开庭已经排到年底的说法。对此,他也表示很无奈。张亚东认为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南城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致使民营企业中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二是案多人少,“虽然北京市及许多区县,今年的案件增长率最多已下降30%左右,但是丰台区的案件数量降幅不足5%。”
“目前,我们2010年的案件办结率只有20%左右,很大一部分精力都用在办理去年积压下来的案子。”张亚东说,现有的5名仲裁员,人均办案量已达500多件。张亚东表示,他已经提交申请,近期准备招录一批合同制的仲裁员。人员到位后,压案状况会有所改善。
面对案多人少的尴尬状况,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处长王敏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强调解。”而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正是为了缓解仲裁压力而设立的。据刘军介绍,超市女工的案件,就是依照法定程序,由丰台区仲裁委员会转过来的。如果调解不成,只能等待仲裁。
其实,仲裁也并非处理劳动纠纷的独木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因为涉及到精力和成本,很多劳动者并不愿意走这条路。
隐蔽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虽然王艳等超市女工申请仲裁的对象有三个,但是,最终只有太子奶公司承认“超市女工是自己的员工”,因为只有它同王艳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奇奇伟业和物美等超市,均以“跟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在佟丽华看来,超市才是导演违法用工的幕后操手。
“跟谁签订劳动合同,就与谁发生劳动关系,确实能够讲得通。但是,超市用工远没有这么简单,为了规避劳动法的管辖,劳动合同成了他们隐蔽雇佣的幌子。”佟丽华分析说,在超市女工案中,表面上看,给王艳等人发工资的是奇奇伟业公司(虽然太子奶要求员工与奇奇伟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些员工都没有签),该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太子奶公司是用工单位,超市只是提供了工作场地。但是,认真分析王艳等人与超市之间的关系,就能看到以下几个特点:女工们销售的是超市的产品;接受超市的统一管理;穿着超市工作服,佩戴超市统一销售人员工牌。这些事实足以表明,王艳等人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所以,这是一种隐蔽的劳动关系。”佟丽华说,目前,国内绝大部分超市都在利用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让超市员工同一些没有赔付能力的“皮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逃避劳动法管辖,逃避提供社会保障的目的。王艳等超市女工的遭遇,就是最好的例证。
6月22日下午,记者获悉,又一起超市女工诉家乐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丰台法院公开审理。
针对超市隐蔽雇佣的现状,佟丽华近日已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交代表建议——“建议法院加大对明显规避法律行为的审查力度”。佟丽华说,他建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要再把劳动合同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希望法官能够尽早揭穿超市违法用工这层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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