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钦州讯 日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名工伤断指工人胜诉,其雇主要求法院否定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依法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黄某在钦州某陶艺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工伤保险。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黄某受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仲裁委员会送达裁决书后,黄某在法定的起诉期间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因此不予审理其变更补助金的请求,陶艺公司没有证明事故的发生与黄某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有关,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决驳回陶艺公司的诉讼请求。
陶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陶艺公司没有为黄某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陶艺公司对黄某的伤残等级有异议,但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因此陶艺有限公司上诉无法律依据。钦州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子钦)
上一篇:公司竟以旷工为由将准妈妈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