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丰俊 实习生马莉进入高温季节,许多劳动者一个共同关心的话题是,今年的高温津贴还发不发。记者劳动部门了解到,在6-10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的津贴是不能少的;而非高温作业者发不发,则由企业和职工平等协商。
据悉,按照广东省2007年颁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在每年6月—10月,单位必须向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而如果职工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通过劳动部门认定后,按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劳动部门表示,如果企业不执行,职工可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力,必将严查。
虽然高温津贴是一项法定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却当成了一种福利,发不发、发多少完全由企业来定,不少员工感叹“这只是一项纸上的权利”。在海珠区新港路某小区做保安的小秦表示,自己负责门岗值白班,烈日炎炎下门亭内温度能达到40℃,完全靠一把落地扇消暑。他所在的物管公司只发了一些清凉饮料,根本没听说有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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