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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公司竟以旷工为由将准妈妈开除

  •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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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日前调解审结了一起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介绍,该案的代表性在于为那些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法律借鉴意义。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国庆节期间,芜湖某电气公司出纳员梁某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为保胎治疗,她通过电话向公司请假,之后一直未上班。公司在梁某治疗期间以其无故旷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随后停发停缴了梁某的工资及社保金等。梁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被告芜湖某电气公司立即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补缴医疗、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并承担原告生育保险损失费。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请求,作出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一个月工资、恢复双方劳动关系、补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裁决。原告不服,于20103月诉至鸠江区人民法院。
  该案审理期间,原告分娩在即,思想负担重、言辞激烈,被告方对立情绪重,声言要将官司打到底,决不让原告占便宜。为避免发生意外、尽快解决矛盾,使案件审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辩法析理,使原告懂得了法律可以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但诉请中的不合理部分,法院不会支持;使被告明白了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规定,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主动将1万余元补偿款送到了法院,原告拿到补偿款后一再向法官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