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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平时打工留证据 意外受伤不抓瞎

  • 来源:海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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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留哪些证据

平时工友之间最好留下联系方式,一旦出现意外可以联系工友提供人证;

发工资时尽量索要工资条等凭证;

受雇前进行过培训、体检等的单据,也可以提供相关佐证。

一旦受伤,最好是用急救车送往医院,这样受伤地点有记录可查;

情况许可的话,病历上也最好写清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除了被欠薪,进城务工者最害怕的就是受伤。因为往往没合同、少证据,再碰上老板不讲究的话,伤者常常陷入无人支付治疗费更无人理赔的难上加难的境地。在大环境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减少意外发生时的维权成本,平时多留心搜集相关证据,关键时刻才能避免抓瞎

案件

    打工的摔成脑出血 招人的自认无责

    历建荣躺在病床上,一直一句话没说。医生说他伤到了头部,脑出血,虽然做了开颅手术,但是什么时候开口讲话,还得看恢复的情况。

    受伤前,历建荣在星海广场附近打工,一个独栋的别墅式的房子进行装修,他负责给电工搬梯子之类的工作。 98日晚上吃饭时,大伙还看到他,99日早晨,这个42岁的汉子却被发现躺在这个工地的地下室里。他大概是头一天晚上掉下去的,地下室在1楼的入口处没安护栏,可能是天黑,他没瞅着。发现历建荣的,是和其在工作中搭档的一个小伙,他和工地上的其他人都是这么判断,也是这么告诉历家人的。

    进城务工者,要么凭技术,要么凭力气,历建荣属于后者。和其他进城务工者一样,历建荣的家境也不好,甚至可以说是贫困。听说他是把羊卖了,拿这个钱当路费,从黑龙江老家来大连的。 找他去干活的李来金说。

    历建荣受伤的那个工地的房屋,是一家公司的完全产权,李来金是这家公司的电工班班长。历建荣就是被他找去干活的,工钱也是由他负责进行结算。所以历家人认为在已拖欠医院医药费的情况下,李来金应该进行垫付。

    李来金说,历建荣一共干了四五天的活。出事后,他给掏了急救车的费用500元钱,其余的费用都是公司给掏的。现在欠费了,他知道历家困难拿不出,但历家人找他要求垫付,他也无能为力。第一,历建荣不是在工作时受伤的,我没有责任给他掏钱;第二,我也没有那个经济实力给他掏。 李来金说,历家人找他是合理的,但法律上他认为还是应该公司给掏钱。所以他会和历家人一起,向公司争取最大的权益。

    现在,历家人想打官司。但当初和历建荣一起干活的那些人都散了,他们一个也联系不上。能查到的,只有一份急救车的出车记录,以及最初与李来金接触时的一份录音。李来金也不否认他找历建荣干活的事,这些都对历家有利,但官司的结果如何却是未知。

现状

老板义气与否 成受伤处理关键

    除了被欠薪,进城务工者最害怕的就是受伤。一旦出现意外,因为治疗费用以及赔偿等问题,务工者与老板之间经常出现矛盾。这个时候,老板义气讲究与否,往往变得非常关键。

    进城务工者,大多是老乡带老乡,熟人带熟人。一种形式是能干半年或者更长时间的活,这种活一般老板信誉较好,工人们大多来自同一个地方,或者因相处时间较长而熟识,一旦出现意外,对工人有利的人证、物证等较多。

    另一种情况是,散工市场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形式。这种形式,往往经过多层介绍,中间存在较多介绍人。出现意外情况后,其中一个环节断裂,责任就会纠缠难清。此外雇主的不固定性,也会增加事情的解决难度。

    无论哪种形式,有合同的都占少数。一旦工人受伤,讲究或义气的老板会有利于事情的良好解决,而不讲究甚至避而不见、逃跑的老板,往往使伤者难上加难,陷入更大的困境。

提醒

平时细心留证燃眉时免抓瞎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常年进行法律援助工作,接触过大量和进城务工人员受伤有关的法律诉讼。他介绍,现在很多包工头都是单干,没有注册公司。但只要有劳动合同,小包不对劳动者的伤情负责的话,劳动监察部门查清劳动关系和责任关系后,可以对大包进行处罚,从而促使小包快速较好的处理意外情况。

    没有劳动合同的话,那就属于雇佣关系,这种情况不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管辖范畴内。雇主与劳动者产生纠纷后,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往往非常小,劳动者想维权的最终解决途径只能是诉讼。但很多劳动者因为证据不全,无法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而使诉讼之路异常艰难。

    一旦受伤,最好是用急救车送往医院,这样受伤地点有记录可查;情况许可的话,病历上也最好写清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平时工友之间最好留下联系方式,一旦出现意外可以联系工友提供人证;发工资时尽量索要工资条等凭证;此外,受雇前进行过培训、体检等的单据,也可以提供相关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