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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产假后“自动辞职”本人却不知情

  •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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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满后回单位上班,却被告知劳动合同已解除。近日,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劳动纠纷案。

张某于2003年4月进入合肥市某单位工作,先后与单位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于2008年4月15日订立,合同约定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2009年12月初,张某因生育向单位递交请假审批表,单位同意其请产假3个月,剖腹产增加15天。张某产假期满后,回单位报到,其单位给了她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所在单位认为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是基于张某的辞职行为,而张某称自己从未向单位提出任何辞职申请。但在庭审中,该单位却无法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张某曾经提交了辞职报告。

蜀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单位属违法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遂判决该单位对违法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