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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六旬老人未签合同引纠纷

  •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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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时,切记要有书面文字合同为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李云东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自己由于合同问题遭遇了劳务纠纷,问题解决不了,很是头疼。
  李云东告诉记者,自己在市区纺织厂附近摆了个路边摊,专门修理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车等物件。今年夏天陆续有几家建筑公司找上门来请老人去他们公司做些设备维修工作,其中某建设公司江老板因与其较熟悉,并承诺让其在公司工作两年,每月两千元工资,两年后帮其转到其他公司工作,解决工作上的难题。7月4号李云东进了该公司,期间卖了自己摆摊用的三轮车和一些修理用的设备,全心全意投入到公司工作中去。因与工程负责人江某都是熟人,在李云东提到签订合同的问题时,江某几次以暂时没时间为由一直迟迟未签,并一再承诺到时会予安排,李云东不放心还拉了几个同伴为证。
  工作了三个月后,今年9月份时,江某突然通知李云东去财务部把工资结了,说是其年纪大了耳朵不太好不适合当下的工作,要其去看管摩托车,每月一千元工资。当初说好先做维修工作两年这下突然出了岔子,虽然看理的活更轻,但工资减半李云东很不乐意。当初因江某的承诺自己把维修用具都作二手货低价卖了,要是买设备重操旧业又得一些钱,当初江某的口头承诺也兑现不了。于是李先生暂时也没领这个月的工资,和江某协商补偿自己部分买设备的费用,然后断绝劳动关系,但商议无效。反复几次李先生只好拨打本报热线说出了自己的无奈。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了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案例分析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云东已经超过了法定劳务年龄(男性60周岁),像他这样的情况属于返聘,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故李先生要求公司补偿买设备的费用也是不合理的,公司可以拒绝。
  此外,相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务必签上文字合同方可确保合法利益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