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盖以下的裤腿还是湿的
11月12日中午,记者在商中路小吃城看到小吃城的一家摊位前围了很多人,记者过去后看到一名40多岁的妇女和店主争吵着。据了解,这名妇女是因为摊主不给自己的200元押金而发生争吵,不想竟被摊主用开水泼。
这名妇女家住商州区李庙乡紫峪村,因为儿子在商洛中学读书经济困难想打工赚点补贴,经熟人介绍,去年9月1日起在该小吃摊位打工,月薪600元,每天从早上8点30分点工作到晚上11点,一直到今年10月31日。第一个月发工资时摊主以押金为由,扣去工资200元,因为她没文化没有要求对方打欠条。前段时间,她腿部长了个肿瘤,不能继续上班,便辞了工作。当她要求返还押金时,摊主却说没有收押金,不给自己押金钱。她说今天是她第三次来讨要押金,谁知道摊主竟然用开水泼她。记者摸了一下她的裤腿,从膝盖以下还是湿的。
记者询问摊主时,摊主却说根本就没有扣她工资,更没有押金一说。
记者询问工农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说,像这种情况,是需要有书面证明或者人证的,如果即没有书面证明也没有人证,法律是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她提醒广大劳动者,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证件和工资。如果扣押,劳动者可以到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会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记者发稿时屈女士告诉记者,摊主已经同意返还押金100元,另外100元则作为为其办理健康证、定做工作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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