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法律诊所接受外来学者对本诊所的访问。
二、 访问学者在劳动法律诊所的活动包括:
1、旁听诊所的教学会议和管理会议;
2、参加并观摩诊所的备课会议;
3、观摩并参加诊所课程;
4、参与诊所学生的指导活动;
5、参与学生进行的其他实践活动;
6、观摩与诊所教师教学和研究相关的其他课程的教学活动。
三、劳动法律诊所访问学者的申请程序
1、向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提供中国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资助的证明,或其他经费来源的证明;
2、由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教学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人事和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3、访问学者向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提交访问期间的个人计划;
4、由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负责访问教师的活动。
四、劳动法律诊所访问学者的纪律要求
1、参加课程或观摩活动之前,不得饮酒;
2、访问教师外出参加与诊所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经过诊所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同意;
3、在访问结束时,由诊所管理会议评定访问教师的表现,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西北政法大学人事、教务管理部门、该教师所在学校、提供经费支持的单位以及中国诊所教育委员会。
五、访问教师经过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律诊所考查合格者,由西北政法大学颁发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劳动法诊所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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