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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制度

劳动法诊所接案与代理制度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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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案部分:
    1、当事人电话咨询的,应当及时在咨询表上作好记录,并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答复。
    2、当事人来访的,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大方地予以接待,态度真诚,平等对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接待过程中首先应填写“咨询记录表”,填写好格式化的咨询笔录,接待人员和当事人应签名。
    3、来信咨询的,如有指定收信人的,由被指定的收信人回复;没有指定的,由诊所老师统一安排回信,最后制作接案表。
    4、网络咨询由网络组的同学负责回复。
以上咨询、来访的,均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咨询资料存档。
    二、代理部分:
    1、对于来电、来人咨询中需要代理的,由接待的同学负责,以免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误,或由诊所老师指定由哪位学生负责。代理案件须与当事人签定授权委托书。
    2、接案同学应自行组成小组,提前制作计划,先进行小组互相讨论,形成初步的意见,后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
    3、出庭的由小组成员出1-2人,其余小组成员均需到庭。
    4、所接案件一般要求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较为明确,案件范围以西安市为主,若超过西安市范围的,须报请指导老师批准。
    5、诊所学生可以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草拟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
    6、司法个案援助对象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7、调查取证应由两人以上,超出西安市范围的应由老师批准。
    三、结案部分
    1、完成委托代理的案件应及时结案,并存档。包括存入档案袋和电脑中。
    2、接案时所收的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3、调解案中应约当事人在场,告知结案理由,并填写结案表。
    4、诊所学生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外不能谈及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任何问题。
    5、对于部分不适于诊所办理的案件可进行适当的分流。


劳动法诊所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