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大农民工常遇到的维权难题,3月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几起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农民工出门找工作多留个心眼。
找工作别忘签订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2008年,老张在一家工业园区企业当门卫,由于第一次在外务工,老张很多知识都不清楚,也没有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天,企业老板突然对他说,你不用来上班了,也不提结算工资的事。老张非常气恼,就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告状,但是企业不承认老张是他们的工人,老张又不能拿出劳动合同和其他书面证据,最终没能成功维权。
政策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临时工,用人单位为图省事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
典型案例:在南昌一家酒店做服务生的小陈,求职时酒店以收取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小陈600元。两个月后,小陈因家里有事向酒店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费600元,酒店方面对小陈说:“只有做满了一年才可以退服装费”。小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经过调查处理,该酒店确实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劳动者押金,于是责令该酒店退还小陈押金。
政策解读: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农民工遇到收取押金现象,可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农民工讨薪可动用工资保障金
典型案例:去年1月份,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商欠薪逃匿。农民工在向承建商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多次上访。南昌市建设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向省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动用开发商和承建商在省级工资保障金账户缴纳的工资保障金23.48万元,及时补发了农民工工资。
政策解读:我省已在建筑领域广泛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保障金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造价的1%-1.5%的比例缴纳并存入专户,在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申请劳动仲裁须及时
典型案例:小徐是万年县的一名农民工。2007年2月,她来到南昌市某饭店当服务员,老板王某每个月支付小徐450元。一次,小徐偶然从老乡那儿得知,南昌城区最低工资是580元,她便向老板提出要加工资,谁知老板一听加工资马上就翻脸。辞职一年后,小徐得知遇到此事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小徐当天下午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补齐最低工资标准的仲裁请求,第4天后,小徐收到了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60天,所以,小徐因超过仲裁时效而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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