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樊某原来是某家政管理公司的保安。在单位工作期间每月休息4天,有时每天工作12小时,另单位三次以培训为名,延长试用期,严重侵害了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樊某申请、委托,劳动法诊所指定飞扬、武燕青为本案代理人,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诊所学员飞扬、武燕青的认真负责、精心准备,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当事人樊某送来旌旗的同时,也表达了对劳动法诊所、指导老师和代理人的谢意。学员武燕青、飞扬代表诊所学员对劳动者给予如此高的评价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以后会更加努力,会争取为更多劳动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