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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2009-10-22
2021-09-05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代理案件的当事人刘某送来“专业法律援助 劳工维权先锋”锦旗。
本案当事人刘某在某技术公司任厂长一职,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于6个月后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刘某申请、委托,劳动法诊所指定邓心怡、赵越为本案仲裁代理人,指定胡晨晨、赵越为本案一审代理人。诊所学员邓心怡、胡晨晨、赵越认真负责,精心准备,赢得仲裁和一审的胜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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