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韩国国立忠北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院长卢秉昊教授受邀在我校雁塔校区作了题为“在韩国工会(劳动组合)人员的法律地位及其工资问题”的劳动法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院长朴宗根教授主持,劳动法诊所负责人谢德成教授,诊所教师徐芳宁副教授、曹燕副教授、诊所学员和部分我校劳动法方向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讲内容,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一、韩国工会(劳动组合)的历史发展和背景概况;二、专职工会(劳动组合)人员的意义;三、专职工会(劳动组合)人员的法律地位;四、专职工会(劳动组合)人员的工资问题;第二部分为学生提问。

卢教授开篇讲述了韩国的经济近几十年来飞速的发展,随着发展出现了勤劳者(劳动者)和雇用人之间的矛盾。这种不成熟的劳动关系导致韩国的工会(劳动组合)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强烈对抗雇用人。劳动者和雇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产生劳动义务,但是有些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专门从事劳动组合事务,这些人员称为专职工会人员。卢教授认为曾经在韩国把这种专职工会人员的法律地位确定为“休假(停止工作)”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者和雇用人之间的协议,应将其法律地位确定为休假,派遣,代替劳动等。

随后又提出了专职工会人员的工资问题。根据韩国1943年《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停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劳动组合专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从雇用人获得任何形式的给付。”这条法律在韩国法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从雇用人那里得到报酬,会产生专职工会人员受贿、不尽维护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现象。又提出了韩国劳动法原则中的“无劳动,无工资原则”,认为劳动者没提供劳动义务,雇用人自然不用给付劳动报酬。最终韩国的立法妥协,认为只要从事的是正当事务可以免除劳动,可以得到的报酬。他指出工会的独立性是韩国现在面临的严重问题。
卢教授讲到中国的经济也是多种经济共存,在不久的将来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中国和韩国的历史道路的相似,希望对中国企业中工会的法律地位和工资问题有所帮助和借鉴的意义,也是今天选择讲这个题目的原因。卢教授的独到见解赢得同学们阵阵掌声。
第二部分进行学生提问。由于中国工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没有出现这方面的问题。同学们对韩国工会充满好奇和疑问,卢教授表示尽管中国现在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立法也要随之变化才能适应新的形势。近几年韩国工会专职人员逐渐增多,专职人员的工资非常高,产生的问题也非常复杂。卢教授的精彩解答博得了现场阵阵掌声,也引发了大家关于中国未来工会问题的思考。

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此次讲座在劳动法诊所师生中引起了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