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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诊所举办《劳动法实务中部分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实务讲座
来源:劳动法诊所
发布者:劳动法诊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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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诊所举办《劳动法实务中部分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实务讲座
2026年5月27日晚,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程向阳律师为第36期劳动法诊所学员作题为《劳动法实务中部分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的实务讲座。讲座由诊所负责人高瑾老师主持。
一、主讲人介绍
程向阳律师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西安市及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二、讲座内容
首先,程律师对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进行了厘清,并详细介绍了劳动法中各种类型的“解除”和终止。程律师重点分析了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解除的情形。他指出,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随后结合案例详细讲解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要点。他强调,劳动规章制度不仅要做到内容合法合理,还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以及公示,否则这一程序瑕疵易会导致违法解除的后果。关于劳动合同终止,他结合案例指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直接终止,否则将构成违法终止。此外,他指出劳动合同到期时,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随后,程律师就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从超龄劳动者的定义、用工协议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超龄劳动者的权利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他指出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特殊之处在于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受劳动法调整,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受民法典调整。
最后,程律师细致讲解了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的相关知识,他列举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工伤的六种情形及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并结合案例说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者须直接到医疗机构就医且在48小时内死亡,方可视同工伤,如果中途先回家再就医,则不能视为工伤。他还强调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和时限、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划分,以及一般工伤和工亡待遇的相关内容。
三、互动环节
讲座结束后,程律师与学员们进行热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程律师以丰富的仲裁与代理经验、生动的案例分析及严谨的法律逻辑,从实务角度出发,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超龄劳动者用工、工伤认定等问题讲得十分透彻,使大家受益匪浅。
再次感谢程律师的精彩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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