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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教学

劳动法诊所举办《<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

  • 来源:劳动法诊所
  • 发布者:劳动法诊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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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2日晚,西安市碑林区仲裁院副院长、经济法学院实务导师陈世荣老师为第35期劳动法诊所作了题为《<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劳动法诊所负责人高瑾老师主持。

陈世荣老师结合自身丰富的仲裁办案经验,围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核心条款,重点聚焦“转包分包中的劳动关系”“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方式”“特殊待遇返还”等实务热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授。

针对“转包分包中的劳动关系”,陈老师为同学们厘清了“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内涵,通过对比新旧条文表述、关联《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条的方式,对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讲解。

“混同用工”认定问题上,陈老师强调,不能单纯以关联公司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或财产混同为判断标准,而应结合关联公司是否对劳动者实施了体现建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的事实行为,如实际用工管理行为、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进行认定。

关于“二倍工资差额计算”这一高频争议点,陈老师通过条文释义与模拟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讲解。他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二倍工资需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核算,并通过多个具体情形演示,提醒同学们关注计算过程中的细节要点,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权益受损。

就特殊待遇返还部分,陈老师特别指出,按规定,除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和服务期限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针对落户、工作住房等特殊待遇,与劳动者约定相应工作年限。针对这类情况,双方可通过约定损失赔偿的方式予以处理,但禁止为损失赔偿冠以“违约金”之名。

此次讲座,不仅帮助学员们精准把握《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核心要义,进一步提升对新规的理解与掌握,也让大家从法律途径解决复杂劳动争议有了更加深刻、清晰的理解和认识。感谢陈世荣老师的精彩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