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期劳动法诊所模拟仲裁活动圆满结束
2023年12月13日晚,第三十一期劳动法诊所组织的劳动模拟仲裁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天平楼B座Bj14模拟法庭举行。
老师寄语
在模拟仲裁正式开始前,高瑾老师为本次活动致辞。她对担任评委的各位专家以及劳保法教研室各位老师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案情简介
本案申请人崔云一曾于2021年5月13日应聘至璟悦公司,担任票务专员一职。双方约定一个月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2021年6月14日,璟悦公司要与崔某签订劳动合同,崔某以需详细查看合同为由要求第二天签订合同,但第二天崔某因请病假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固定劳动合同,后璟悦公司因崔某工作失职为由向其开出多笔业务处罚单。2022年3月31日,璟悦公司向崔某下发《离职证明》,要求崔某签字并承认属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解除了与崔某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崔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克扣工资及拖欠工资为由,申请至仲裁委请求璟悦公司给予赔偿和发放所欠工资。
庭审风采
首先,主持人介绍与会评委、嘉宾及基本案情,并宣布模拟仲裁正式开始。
其次,书记员、申请人方和被申请人方进入仲裁庭,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并请仲裁员入席。
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仲裁员宣布庭审正式开始。申请人陈述申请事项及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随后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争议点总结、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环节结束后,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未就调解内容达成一致,故仲裁员依法对本案做出裁决。
最后宣读裁决结果,宣布模拟仲裁活动结束。
整场仲裁活动各阶段环环相扣,节奏紧凑,双方当事人言辞规范、简洁,全面真实地还原了劳动仲裁庭审的全过程。
评委及嘉宾点评
仲裁活动结束后,现场的评委和嘉宾对学员们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了点评。
王磊老师首先肯定了全体同学的优秀表现,着重表扬了开庭前的调解和庭中的背靠背调解很好的还原了实务中的仲裁原貌。同时指出存在的两个问题:笔迹鉴定在庭审中十分重要,会影响案件的裁决结果,不应忽视;申请人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应询问被申请人是否需要答辩期。
贺宝江老师提出,对于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二倍工资的问题,在原有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近期最高院出台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资。”提醒同学们要与时俱进,在课堂之外还要多学习新的法条,适应立法的不断变化。同时贺老师指出对于工资的判决要考虑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提醒申请人方要注意申请请求与抗辩内容的冲突。
最后,贺老师夸赞同学们的辩论和论述都非常精彩,对双方引用最高法的判例作为论点的行为予以高度肯定。
任建岗律师从正反两方面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中肯的评述。他指出,模拟仲裁过程中具有争议点总结、庭前调解及庭中的背靠背调解、裁决书中详细的本委查明部分等亮点。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在程序方面,法庭辩论与法庭调查的顺序颠倒,不符合实务中的规定;其次在案情方面,任律师提出违法解除的更多举证责任应该在被申请方,且申请人在涉及作出处罚的问题上,并未关注用人单位的制度是否经历了民主程序。在罚款问题上,目前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并无法律支撑,仲裁庭应当把罚款合法性作为争议焦点而非合理性。在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通知工会,这一点在质证环节有所遗漏。
程律师首先对同学们完整的仲裁流程与优秀的调解策略提出表扬。其次他强调了仲裁庭要依据法律结合事实做出裁判,仲裁庭的事实调查部分相当重要。并且他指出在法律术语方面,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因其内涵不同在表述时需要特别注意。法律术语的使用一定要精确,不能混用。最后程律师建议被申请方在庭审策略上可以有所改进,对于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可以由主张罚款改为主张赔偿。
总结环节
专家点评结束后,劳动法诊所徐芳宁老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首先,她对于此次模拟仲裁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肯定,整个模拟仲裁活动流程完整,充分检验了同学们在劳动法诊所的前期学习成果。其次,她从教学的角度出发,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发现在模拟仲裁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同学们在活动结束后进一步完善。最后,徐老师希望参加此次模拟仲裁活动的同学们能够从中得到启发,通过各位专家和老师的点评,不断进行思考和完善。
颁奖环节
经评委、嘉宾集体评议,王子晴、郝格格两位学员荣获此次劳动模拟仲裁“最佳风采”奖,由王磊老师为获奖学员颁奖并合影留念。
至此,本次劳动模拟仲裁圆满落幕!但劳动法诊所学员们的学习之路并没有结束。未来,诊所学员定会将本次活动中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在实务中,真正践行劳动法诊所“心系劳工,服务社会”的初衷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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