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我省4部门联手开展为农民工讨薪,农民工如果遇工资拖欠,可电话举报。
据了解,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在2010年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社会公布电话,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
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尽快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