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6日讯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近日,哈市政府出台系列规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各种保障范围,今后农民工可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及教育等方面的优惠。
哈市规定,对农民工在哈市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对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劳动服务的农民工,要积极引导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此外,哈市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在教育方面,哈市规定,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哈市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