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近年底,这是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会出现异常增长的一个时间段。
日前,深圳市政府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的报告,报告显示,《条例》实施一年来,深圳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明显下降,重大劳资纠纷降幅达六成。
报告指出,今年前三季度,深圳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2%,2年或3年及以上期限的占90%以上,一年及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大幅减少也降低了劳资纠纷的隐患。
另外,今年1~9月,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606宗,涉及8.35万人次,同比分别下降61.5%和64.5%。
尽管劳资纠纷出现了明显降低,劳动关系有所缓和,但深圳市的劳动争议总量仍处于高位。今年1~9月,深圳劳动保障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142宗(件),涉及50077人次。
深圳还将建立起劳动关系第三方协调机制。根据《条例》的规划,深圳市政府今年将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协调机制。
合理的工资收入是劳动者利益的核心。《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就工资调整事项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进行集体协商,每年至少协商一次。
多位深圳市人大代表认为,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维持正常的工资增长,从根本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