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进)临近春节,企业主欠薪逃匿的现象又开始有所抬头。劳动部门最近每周都会接到企业欠薪逃匿案件要求处理,而日前刚启动的全市企业工资支付执法大检查也已将欠薪监控的企业列为检查重点。目前,探索建立的欠薪保障金制度仍在征求意见中。但企业主欠薪逃匿,参保工人可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暂缓困境。
试行欠薪保障金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东莞对企业欠薪逃匿已有明确界定:企业欠薪倒闭,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无法通过企业注册或者劳动者提供的地址、电话取得联系,经公告3天,仍未主动与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联系,或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视为欠薪逃匿。最近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企业欠薪逃匿现象又有所增多,为此劳动部门已开展针对性的调查与处理。
而根据东莞日前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在处理企业欠薪逃匿事件上,东莞将采取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追究等多种办法来减少该类行为的发生。其中,试行以收取租赁或欠薪保证金的方式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将被列为解决欠薪逃匿问题的重要方法。不过,记者昨日又获悉,一旦企业欠薪逃匿,参保的工人还可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来缓解因企业欠薪逃匿而产生的生活困境。
一次性垫付不低于工资总额50%
据介绍,探索成立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将对被拖欠工资的工人给予统一的工资垫付标准。主要是:一次性垫付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0%,超过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的,按照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垫付。而参加过东莞失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障部门将为其开设绿色服务通道,依法迅速地为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机构将在得知企业欠薪逃匿的事实之后,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相关证明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第一时间给予集中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据悉,非东莞户籍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可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领取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之前的,每缴费满1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之后的,计发16%。如为东莞户籍失业者,可先行前往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再凭证到社保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