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就业不受结婚生育限制;孕产期不得降低工资;哺乳时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怀孕7个月不安排夜班工作;产假不得少于90天;一年至两年组织一次妇科检查……这些女职工应有的特殊权益,被写进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宁波市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成果展示会上获悉,目前全市签订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已达13372份,覆盖82.86万名女职工。
据悉,目前全市有女职工111.3万名,占职工总数的48%。尽管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女职工的维权力度,但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仍无视法律法规,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等侵害女职工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为此,我市从2004年起在企业中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近三年来更是加大了推进力度。
“专项合同有效地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少企业女职工保护条款高于法律规定。”市总工会副主席、女职委主任劳建兰介绍说,如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女职工哺乳时间延长1小时;华亿纱业女职工产期放宽至100天;云海宾馆服务员怀孕后可当接线员;志清实业公司哺乳期女工享受弹性工作制;艾盛服饰公司怀孕女工可提前休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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